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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章:消失的英文课:分期付款的连环计 (1 / 2)

作者:东大爷 最后更新:2026/4/29 22:54:24
        1.补习班跑路,帐单留步

        「林律师,这还有天理吗?我明明是去上课的,结果补习班门口挂着内部整修,老板早就卷款跑路了,为什麽融资公司还每天打电话催我缴那三千五百块的分期款?」

        坐在晨曦对面的是社会新鲜人阿杰,他手里拿着一叠厚厚的催缴通知单,声音气得发抖。为了提升职场竞争力,他在便利商店门口被业务说服,签下了一份「两年期英文保证班」,总价十万台币,并由业务帮他办理了「轻松分期」。

        「融资公司说,他们只是债权受让人,钱已经拨给补习班了。」阿杰一脸绝望,「他们说补习班倒闭是我的事,钱我还是要一毛不少地还给他们,不然就要去法院声请强制执行,扣我每个月的薪水!」

        晨曦推了推眼镜,看着那份三方合约(阿杰、补习班、融资公司),眼神逐渐犀利。老江在後方一边扣着指甲,一边冷哼:「林晨Pa0,这就是典型的三角诈骗分期。补习班拿了全额现金跑路,融资公司躺着收利息,最後倒楣的都是这些想上进的孩子。告诉阿杰,法律这把剑,现在该往哪里刺?」

        2.消失的劳务:抗辩手段之延续

        「阿杰,别怕。这在法律上涉及一个关键概念,叫做抗辩手段之延续。」晨曦翻开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之一(以及相关函释),语气沉稳,「当你签署这种三方分期契约时,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,规定你可以将对抗补习班的理由,用来对抗融资公司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但我真的可以不付钱吗?」阿杰不敢置信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当然。」晨曦解释道,「因为补习班已经停止提供教学劳务,这在法律上叫作给付不能。既然补习班没给你课上,你就有权解除契约并停止支付剩余的款项。根据消保法的JiNg神,这份抗辩权会延续到融资公司身上,也就是说,你对补习班可以不付钱,对融资公司也可以合法拒付。」

        3.律师的「存证信函」反击

        隔天,晨曦带着阿杰,直接与融资公司的法务部门联系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那里等着他们的,依旧是那位笑容可掬、丝毫不显疲态的赵子龙(他现在甚至成了这类金融纠纷的代名词)。

        「林律师,我们与补习班是的法律关系。」赵子龙淡定地翻阅着债权证明,「我方已经给付了资金,阿杰先生签的是分期付款买卖,这笔债务是不受补习班营运影响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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