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野努法官举起法槌——
这是日钢破产程序启动后的第一起诉讼,自然也引来了高度关注。特别是银行。如果银行的抵押权被撤销的话,那恐怕将在金融界中引起大震动。
“下面就日钢的各家主要往来银行,包括三菱东京UFJ银行、瑞穗银行、东京中央银行、三井住友银行、新生银行、千叶银行等担保物权的撤销一案,现在法庭正式审理!”
第六十七章再战法庭
“咔”一声。
法槌敲响。
宫川旋即起身,开始朗读起民事起诉状:
“在东京高等裁判所宣布日钢破产程序的前两周,被告六家主要往来银行,就日钢的资产设立大量抵押权。具体包括七十八宗土地、五十六间厂房,还有两百二十三套生产线设备。上述大额资产的抵押,仅在短短两周内,就设立完成。”
“这些新设立的抵押权使得银行能够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,获得优先清偿的权利,实质上是以‘设立抵押权’的方式,变相实现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。”
“简单而言,日钢通过配合银行设立抵押权,确保它的资产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,将会被主要用于偿付对银行的债权,而不是用于全体债权人进行比例清偿。这违反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,对日钢全体债权人,将产生极度不公平的后果。据此,请求法院能够依法撤销银行违法设立的抵押权!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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