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学生都不会犯的错误,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申请报告上。
四十米长的大刀,五厘米高的冰箱,这种笑话会以另一种形式出现。
而这种申请,谁签字谁就会成为大笑话,甚至有的领导连成串地变成笑柄。
你说后世那些裁决书上出现的错误,是书记员打错字,没检查吗?
只要是人就会犯错,她检查了,也有可能疏忽了。
领导在审阅的时候马虎,没注意,就签发了,结果贻笑大方。
在李学武变更了保卫处办公制度以后,这种情况基本上没再出现过。
在他审阅签字以前,综合办在收集申请的时候会提醒出明显的错误。
到了彭晓力那里,会对一些较为隐蔽的错误和不可能通过的条件进行标注提醒,然后退回重报。
真正到了李学武案头上,基本上都是符合标准的,没有常识错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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