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,这种没有明文规定,也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,毕竟走的是灰色地带,有些上不了台面,多少还不敢公然交易。
有正直的监察官员,在网上公布了一些交易监控画面,并向各自的基地总负责人进行了汇报。
于是,在上面长官的授意下,经济侦查人员顺藤摸瓜,找到了从事交易的当事人,对其进行当面批评,没收了交易金额便结了案,并未过多处罚,也未进行行政降职。
当然,处理情况肯定是要上网公布的,目的就是要提醒其他人,这种事最好不要干。
有些人收手了,有些人仍然还在继续,道理很简单,违法成本不高,可以冒险一试。
殊不知,子书扶铭放任自流,主要还是出于同情。
这些人随他一道背井离乡,一留就是10年,想积攒点收入可以理解。
在不明显触犯原则的情况下,不打算下令禁止。
毕竟在帝国境内,买卖黄金实属正常,不存在违法行为。
不能因为有了市场差价,就禁止贸易行为,给套上个扰乱金融秩序的罪名,这不符合律法原则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