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不其然,本着弘扬民族文化,创作喜剧精品为宗旨,对这件事两人几乎是一拍即合。
尤其双方的互信是多年来日积月累建立起来的,条件谈得也很顺利,根本就没商量多久,这事儿差不多就定下来了。
最终,俩人决定在海南注册一家电影制作公司。
公司名字起得很谦逊,就叫“贻笑大方影业公司”,但各个方面的条件可一点不含糊。
像资金上,宁卫民出资九百八十万元,陈培斯出资二十万元。
总共凑上了一千万的投资,可以说已经是国内之最了。
这还不算,公司成立之初,还拥有陈培斯此前所有电影作品和小品的版权,以及拍摄《父与子》系列用的两处四合院,可以说隐形资产方面底子也不薄。
至于具体合作模式是,陈培斯除了出资占比股份之外,还有一部分是技术入股。
他今后作为公司总经理和制片人,且身兼导演和主演的角色,将承担大部分的经营和拍摄工作,因此占股百分之三十。
相对来说,宁卫民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轻松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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