烧死自己家人,为何要酌情减刑?
不管是故意为之,还是见死不救,都该罪加一等!
故意放火,即为危害公共安全。
不管是烧山还是烧屋,都有可能牵连到其他人,此为重罪。
只要有确实证据,证明是故意为之,都是死刑!
至于失火罪,若是一不小心把自家给点燃了,救火不及时,波及到了邻居。
确有救助行为,只是受限于各种条件未能成功,这种除了赔偿邻居损失,则不上刑罚。
因此,点火和失火罪,分开是正确的。
但一个点火罪,惩罚却各不相同,是不应该的。
还是那句话,有太多空子可以钻,一切以公正公平为准。”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