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啊?陛下,此道理何在?
若无道理,恐天下百姓不服。”刘德威茫然。
“其一,与通奸法律有冲突,不好界定,因此按通奸罪论处!
其二,即为收养,自当以儿女论,若是以童养夫童养媳的想法去收养,则违背人伦!
其三,避免挟恩图报,目的不纯。
即便长大就解除收养关系,只要确立收养关系一天,就不得违背!
若人人抱着目的不纯的想法去收养,于幼童何益?
但凡一个幼童出生,只要是唐人生下来的,他就已经是大唐的百姓。
既然他是大唐的百姓,自然拥有大唐百姓该拥有的一切权力。
而幼童的权利,由于其本身的懵懂和弱小,必须由大人以及官府去维护,够了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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